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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症免疫性疾病安徽省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

文章来源:炎症免疫性疾病安徽省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次数:10

炎症免疫性疾病安徽省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

  1. 炎症免疫性疾病安徽省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炎症免疫性疾病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炎症免疫性疾病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大学、研究所及医疗机构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4.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获准本实验室课题资助的研究人员应在本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

  5.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 其他申请者需有两名副高级以上人员书面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申请不受资历限制。

  6.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炎症免疫性疾病安徽省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7.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期限一般为 1 个月。

  8. 开放课题基金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专家评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9. 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办公室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

  10. 项目管理委员会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项目合作者和实施管理者。管理的内容有:

1)指导课题经费的使用;

2)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3)课题验收;

4)向实验室和(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1.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半年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项目管理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

  2. 开放课题执行过程中,如确需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研究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项目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3. 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项目管理委员会将予以指正, 不服从者,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4. 开放课题的结题应在课题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报告、学术成果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5. 取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并在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时应共同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不能仅在脚注中加以致谢。本实验室的正式署名为:炎症免疫性疾病安徽省实验室(合肥, 230032)英文署名为:Inflammation and Immune Mediated Diseases Laboratory of Anhui ProvinceHefei230032

  6. 对成绩突出的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实验室将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给予滚动支持。

  7. 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6万元,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般为2年(可连续申请)。

  8. 项目经费每年下拨一次,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课题每进行一年,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课题研究人员提交的课题进展报告进行评审,决定下次经费划拨的时间和额度。

  9. 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如下: .

1)实验材料、零星小器材及仪器租用等课题业务费。

2)分析测试费。

3)学术活动资料费。

4)课题参加人调研差旅费(不含国际旅费)。

5)邮电、办公用品费。

6)劳务费(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 10%)。

  1. 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 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2.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安徽医科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3. 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本实验室或安徽医科大学财务处报销和结算。开放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完成经费决算。

  4. 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收回开放课题基金。对节约经费又能较好完成课题计划者,实验室主任将在节余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奖励。

  5. 开放课题申请人承诺所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在课题申请、评审和执行全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如有违背,将予以以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开放课题资助项目,追回资助经费,取消一定期限开放课题申请资格,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等;

  6. 其他解释权归炎症免疫性疾病安徽省实验室所有。